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檢查表
1 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網絡。
2 危險化學品倉庫必須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倉庫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后,應當接受培訓并持證上崗。
3 應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4 危險化學品倉庫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入庫管理制度。
5 危險化學品倉庫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6 進入危險化學品儲存區的人員、機動車、作業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7 存放的危險化學品應當有明顯的標志,并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
8 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能,采用的貯存方法應與其性質相適應。
9 不得將各種化學性能相互抵抗、滅火、防護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混合儲存。
10 危險化學品建筑物、區域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
11 危險化學品無質量變化、包裝損壞、滲漏、穩定劑短缺等現象。
12 危險品泄漏或泄漏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13 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者其他地下建筑物。
14 對于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級、層數、占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規定。
15 危險化學品儲存建筑物、場所的消防用電設備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并符合國家標準。
16 危險化學品儲存區或建筑物內的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應符合安全要求。
17 對于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建筑,必須安裝避雷設備,并符合國家標準。
18 危險化學品儲存建筑物必須安裝通風設備,并保證通風良好。
19 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建筑通風排風系統應配備良好的靜電接地裝置。
20 通風管道穿過防火墻等防火分隔物時,應采用非燃燒材料進行分隔。
21 危險化學品建筑采暖的熱媒溫度不宜過高,熱水采暖不宜超過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機械采暖。
22 排氣管、加熱管、設備的保溫材料,必須采用非燃燒材料。
23 倉庫溫濕度適宜,符合危險化學品的性能要求。
24 根據危險品的特點和倉庫條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劑。
25 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應安裝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內。
26 在儲存可用水滅火的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內,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其噴淋強度和供水時間應符合國家標準。
27 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應當配備經過專門培訓的專職或者兼職消防人員。
28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9 露天堆放危險化學品時,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30 爆炸物、一級易燃物、潮濕燃燒物、劇毒化學品不得露天堆放。
31 火災、熱、潮濕可引起燃燒、爆炸或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儲存在露天或潮濕、積水的建筑物中。
32 燃燒、爆炸、分解、化合物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一級建筑物中,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
33 爆炸物不得與其他物品同時存放,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存放。
34 壓縮、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氧化劑、易燃物、自燃物、腐蝕性物隔離儲存。
35 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一起儲存。
36 氧氣不得與油混合儲存。
37 易燃液體、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
38 還原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39 有毒物質應存放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地方,不得露天存放,不得接近酸性物質。
40 嚴禁腐蝕性物品與液化氣體等物品共存。
41 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內禁止堆放可燃廢棄物。
42 修理、更換、清潔、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銅、合金或其他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43 儲存需要浸泡或添加穩定劑的物質時,容器的封閉形式應能有效保證內部液體的百分比,并在儲存和運輸過程中保持在規定的范圍內。